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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

发布时间:2024-09-10 04:20:48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通信基站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7-08 17:47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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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工信局,各通信基站转供电主体:

2018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对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收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信基站转供电主体仍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通信基础设施的运行成本,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通信企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持续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函〔20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通信基站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通信基站转供电价格政策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文件要求,明确通信基站转供电电费及物业费价格政策如下:

住宅小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企业等通信基站转供电电费统一按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电度价×电信基站分表电量计收,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转供电主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及损耗电费,可通过物业服务费收取,物业服务费标准按不超过电费的12%计收。

其他电信基站转供电主体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严格贯彻落实降电价政策

目录销售电价属于政府定价,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各类企业等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法》及《电力法》,按国家规定电价计收通信基站电费,严禁在电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物业服务费标准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转供电主体立即自查自纠及时清理规范,做到令行禁止,主动与通信基站变更修改转供电服务合同,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通信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是国家和自治区的明确要求,是必须坚决完成好的重大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成立清理规范通信基站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专班,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住建、工信、供电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前期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基础上,专题抓好通信基站转供电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监督落实好降低电价政策,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二)加快通信基站转供电摸排清理工作进度。工作专班立即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通信基站转供电主体底数,督促转供电主体做好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全面排查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传导降价红利的行为,打通降价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

(三)强化监督整治力度。各级发展改革、住建、工信、供电部门要做好降低电价政策宣传和解读;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通信基站转供电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函》等形式,对通信基站转供电主体提醒告诫,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拖延或拒不执行政策规定、违规加价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及时曝光,列入信用监督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文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信基站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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