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广东汕尾湖东港边,有一群人往海里“放生”了60多箱矿泉水。11日下午,陆丰市湖东镇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称,经了解,“放生”行为系周边居民自发前往,倒入海中的并非瓶装矿泉水,而是提前灌入瓶中的自来水。该工作人员表示,“放生”系当地在中元节前后的习俗。(据9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放生看似功德无量的好事,但盲目放生却会适得其反,甚至导致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诚如新闻中提到的“放生矿泉水”,据媒体报道,青岛市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有的放生者表示,这些不是“普通”矿泉水,而是经过《大悲咒》加持,水里有八万四千只虫子。放生一瓶矿泉水,就是“挽救了八万四千条生命”。.
而正如媒体对上述行为表示,“放生矿泉水”,这不是表达善心,这只是无知的浪费。事实上确实如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有明确的规定:每100毫升矿泉水中大肠菌、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都不得超过5个。其行为,看不到放生者对生命的爱心,只有白白流走的水资源让人痛心。
盲目放生绝非仅是上述。有的放生福寿螺、克氏原螯虾、佛罗里达鳖等外来物种,打破原有生态平衡;有的甚至放生毒蛇猛兽,威胁当地群众人身安全……今年8月3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广东东莞有两名女子往河里“放生”一大袋鱼豆腐。这些自以为是的放生行为,具有盲目性,而且更有可能触犯法律。
依法放生才是正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否则将被追究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可见,放生同样须依法而行,不能肆意而为。
对盲目放生亟待依法纠偏。梳理媒体报道就会发现,因盲目放生被依法处置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稀缺。如,今年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查明,徐某以帮人祛病祈福的名义,在鱼商刘某的帮助下,将25000斤的外来物种革胡子鲇,非法投放到江苏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长荡湖中,后导致大量鲇鱼死亡。
针对盲目放生现象,也需要相关知识的普及。放生的本意是引导人们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但“善心”也不能“乱为”。规范人们的善行行为,既需要有效的管理,更离不开科学引导。相关部门及媒体当增加相关科学普及教育,提升社会各界依法科学放生的认知水平,引导爱好放生者和群众科学放生,对盲目放生及违法放生行为更须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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